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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压力报警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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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08 18: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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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仪表分委会的标准体系安排制

定的。它取代JB3678一84《汽车用压力报警器技术条件》。

  这次修订的指导思想主要从贸易考虑并结合国情。在技术内容方面,油、

气压报警器等效采用JIS D 5803,真空度报警器非等效采用JIS D 5814。

  标准的技术指标与JB 3678一84相比增加了耐温性,调整了温度影响范围

和振动试验参数,其目的是与汽车仪表行业标准统一,便于试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JB 3678一84。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荣、虞陛云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217一1996

                   汽车用压力报警器      代替JB 3678一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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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力报警器的分类、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压力报警器。其它机动车油压力报警器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

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一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28一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JB 2864一81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3 要求

  压力报警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

制造。

3.1 分类

  ——油压报警器

  ——气压报警器

  ——真空度报警器

3.2 型式、基本参数

3.2.1 压力报警器的型式为膜片式和弹簧管式。

3.2.2 压力报警器的基本参数见表1。

3.2.3 压力报警器的安装尺寸见图1和表2。



3.3 标准环境参数

  ——温度18℃~28℃;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kPa~106kPa

3.4 放置温度、工作温度见表3


3.5 外观

  保护层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划痕、气泡、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3.6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 2864的规定

3.7 基本误差

  压力报警器的基本误差见表4。


3.8 绝缘电阻

  压力报警器在触点断开时,其接线端之间及接线端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

大于1MΩ。

3.9 接触电阻

  当压力报警器接线端与负载接地间的电压为13.5V(或28.0V),线性负载功

率5W时,由于接触电阻所引起的内部电压降应在表5给出的数值以内。


3.10 耐温性

  压力报警器按表3所示的放置温度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3.5和

3.7的规定。

3.11 温度影响

  当压力报警器按表3所示的工作温度范围进行温度影响试验时,引起报警起

始压力值的变化量:

  ——油压报警器不得超过标准环境下测量值的±20 kPa;

  ——气压报警器不得超过标准环境下测量值的±30 kPa;

  ——真空度报警器不得超过标准环境参数下测量值的±4 kPa;

  但报警起始压力值为30kPa的油压报警器在经受温度影响试验时,其报警动

作压力值不得低于2kPa。试验后,压力报警器应符合本标准3.7的规定。

3.12 耐振动

  压力报警器在不工作状态下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

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定频振动试验参数见表6,扫频振动试验参数

见表7。


  经振动试验后,压力报警器的各部分零件不应有松动和损坏现象,其报警起

始压力值应符合本标准3.7的规定,接触电阻应符合本标准3.9的规定。

3.13 过载

  油压报警器和气压报警器分别经受1MPa和1.5MPa历时1min的过载试验后,

其报警器起始压力值应符合本标准3.7的规定。加压期间应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

象。

3.14 耐久性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压力报警器经受6万次的动作压力试验后,应符合3.8

和3.9的规定。且报警起始压力值的变化量见表8。



3.15 储存期

  压力报警器的储存期为1年(从制造厂入库日期算起),在此期间内,压力

报警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4.1.1 检测压力报警器的报警起始压力值时,应在本标准3.3规定的环境条

件下进行,其中油压报警器的接头处温度为50±5℃。

4.1.2 压力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安装位置相同。

4.1.3 压力报警器的试验电压按表9的规定,电压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

试验负载功率为5W。


4.1.4 用于测量接触电阻所引起内部电压降的毫伏表精度等级不得低于0.5

级,量程不得大于lV。

4.1.5 检测气压、油压报警器起始压力值时,标准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0.4

级,量程分别不得大于1MPa和0.4Mpa。

4.1.6 进行油压、气压报警器的过载、耐久试验时,指示压力表的精度不得

低于1.5级,量程不得大于1.6MPa。

4.1.7 检测真空度报警器报警起始压力值时,标准真空度表的精度不得低于

1.0级。

4.1.8 标准温度计的准确度不得低干于±1℃。

4.1.9 膜片式油压报警器除过载试验和耐久性试验外,其余试验的试验介质

允许以气代油。

4.2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时,应给予300lx的均匀照度,目距500mm,用视觉检查法检查。

4.3 安装尺寸的检查

  使用专用或通用量具,按产品图样进行检查。

4.4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检查

  压力报警器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检查按JB 2864的有关方法进行。

4.5 基本误差试验

  将压力报警器安装在试验台上,缓缓加压(或减压)后测定其报警器起始压

力值;接着加压(或减压)到某一定值(油压报警器为300kPa,气压报警器为

800kPa,真空度报警器为一86.7kPa)后,慢慢减压(或加压),测量其报警起

始压力值。

4.6 绝缘电阻的检测

  使用500V兆欧表测量压力报警器接线端之间及接线端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

4.7 接触电阻的检测

  压力报警器在可靠接通状态下,用毫伏表测量由于接触电阻所引起的电压降。

4.8 耐温性试验

  将基本误差试验合格的压力报警器直接放入温度已降至一30℃±3℃的低温

箱中,保温1h后取出,在本标准3.3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1h,检查其外观有无

异常变化。然后将压力报警器放入已调好温度的高温箱中(油压报警器为120℃

±2℃,气压报警器为70℃±2℃,真空度报警器为80℃±2℃),保温lh后取出,

在本标准3.3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按本标准4.2、4.5规定的方法检

验其外观和基本误差。

4.9 温度影响试验

4.9.1 高温影响

  首先在本标准3.3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检测压力报警器的报警起始压力值。接

着将压力报警器放入高温箱中,随箱升温至一定温度(油压报警器为110℃±2℃,

气压报警器为55℃±2℃,真空度报警器为70℃±2℃),保温30min,在此状态

下按4.5的规定测量其报警起始压力值,由此得出高温与本标准3.3规定的环境条

件下报警起始压力值的差值。然后将压力报警器取出,在本标准3.3规定的环境

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按本标准4.5检验其基本误差。

4.9.2 低温影响

  首先在本标准3.3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检测压力报警器的报警起始压力值。接

着将压力报警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一10℃±3℃,保温30min,在此状

态下,按4.5的规定测量其报警起始压力值。由此得出低温与本标准3.3规定的环

境条件下报警起始压力值的差值。然后将压力报警器取出,在本标准3.3规定的

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按本标准4.5检验其基本误差。

  对高、低温状态下压力报警器的报警起始压力值的检测,若试验设备条件

不具备时,可将压力报警器取出箱外测试,但不得超过2min。

4.10 振动试验

  将压力报警器固定在振动台上,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振动试验,压力报警器

按表6的规定先进行定频振动试验,接着按表7的规定进行扫频振动试验。

4.10.1 振动试验台的振动波形为正弦波形,加速度波形失真应不超过25%。

4.10.2 扫频应连续进行,频率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

4.10.3 频率允差:5Hz~50Hz为±1Hz,大于50Hz时为该频率±2%。

4.10.4 压力报警器振动试验后,检查各部分零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然后在

本标准3.3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按本标准4.5和4.7检验其基本误差和接触

电阻。

4.11 过载试验

  将油压报警器和气压报警器缓慢加压到各自的规定值停留1min,检查加压

期间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试验后按本标准4.5检验其报警起始压力值。

4.12 耐久性试验

  压力报警器的耐久性试验按表10所示的条件进行试验


  试验后按本标准4.5和4.7检验其报警起始压力值和接触电阻。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压力报警器必须按本标准3.2.3、3.5、3.7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

厂检验未包括的项目制造厂仍应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5.2 型式检验

5.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于1次;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 验收检验

  用户对产品的验收检验可以按GB 2828进行,具体的验收项目,检查水平

及AQL值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5.4 抽样及分组

5.4.1 当用户使用GB 2828进行验收时,本标准推荐采用:

  ——一般检查水平:Ⅱ;

  ——合格质量水平:AQL值1~4.0;

  ——正常检查1次抽样。

5.4.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

得少于9只。先将抽出的压力报警器样品按出厂检验进行复验,复验后将样品等

分3组进行试验。

  ——第1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接触电阻试验,温度影响试验,过载

试验。

  ——第2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耐温性试验,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

检查,绝缘电阻试验,振动试验。

  ——第3组做耐久性试验。

5.5 判定规则

5.5.1 压力报警器各项指标的试验结果按第3章要求判定。

5.5.2 压力报警器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1项不合格

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即增加6只),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

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3 耐久性试验不合格时,不允许重新加倍抽样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压力报警器上应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型号与名称,检查标志及制造年月。

6.2 包装与运输

6.2.1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产品随带之备件应装在同一箱

内,装箱后的总质量不超过50kg。

6.2.2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与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6.2.2.1 发货的文字与标志: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数

量及发货单位名称等。

6.2.2.2 运输作业的文字与标志:每箱产品总质量及其它标志,如,“小

心轻放” “向上” 及…“怕湿”等字样及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2.3 随同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

6.3 贮存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

物质和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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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2-4-2025 22: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汽车用压力报警器技术条件,以下是我的专业回复:

汽车用压力报警器技术条件需符合多项标准。首先,报警器的压力检测范围需精确设定,以满足不同车型的需求。其次,报警器的响应速度必须迅速,能在压力异常时立即发出警报。此外,报警器的稳定性与可靠性至关重要,以确保在各种环境条件下都能正常工作。最后,报警器的安装位置需合理设计,便于维修与更换。总之,汽车用压力报警器需满足高精度、快速响应、高稳定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以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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