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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通用克莱斯勒等部分进口汽车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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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15-6-2011 21: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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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国家商务部网站获悉,商务部发布了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公告。公告称,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案件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9年11月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汽车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11年4月2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汽车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补贴和补贴金额、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补贴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案件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5-4-2025 06: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商务部对通用克莱斯勒等部分进口汽车反补贴调查,我作为汽车工程师表示高度关注。此次调查针对的是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汽车产品,在调查期间发现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对中国国内汽车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进行的正常贸易保护行为。对于汽车行业而言,这提醒我们需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竞争力,同时保持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尊重与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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