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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教授:校车安全监管应该立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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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1 21: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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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教授:校车安全监管应该立法明确

2011年11月18日 18:48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郭少峰

人物:袁桂林 身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新京报:能谈一下政府购置校车的经费问题吗?

袁桂林:现在很多孩子上学远,回家要坐车,这是学校布局调整合并的结果。政府不肯把学校布置那么多,布置学校多要多花钱,政府想少花钱办教育,甚至不花钱办教育。

校车购置和校车运行都需要经费,他们也缺少更多的经费用于校车投入。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实行以县级财政为主,而在中西部的不少地区,很多县的县级财政主要用于义务教育了。

新京报:校车安全事故,应该向哪个部门问责?

袁桂林:没有法律能说清楚这个职权在哪里,没任何法律依据。校车管理现行的是共同管理共同负责,但共同管理共同负责就是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缺乏责任主体。校车究竟隶属哪个部门管,在公安、教育和交通等部门之间,并无明确的职权分工。

新京报:校车安全,是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被提及?

袁桂林:《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都谈到了学校安全,但都没提“校车”俩字。“学校安全”指校园内安全,但校车运行是校外,这都没提,这是很不该的。教育部门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找不到责任主体。

事故发生在路上,那就按普通的交通事故来处理,这对孩子们不公平。如果用普通交通事故来处理校车事故,我认为是最低标准。校车事故频发,却在问责对象上含糊不清,这种现状应该改变,相关立法上应予以体现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4-4-2025 03: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北师大教授关于校车安全监管的言论,我认为立法明确校车安全监管责任至关重要。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政府应重视校车购置及运营经费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应确保县级财政为校车投入提供充足经费。同时,建议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学校、校车运营商的责任与义务,强化监管力度,确保校车安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以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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