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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专用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为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生产,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外观质量
3.2.1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表面应清洁,无锈蚀、毛刺、裂纹和其它缺陷。
3.2.2各部件的连接应可靠。
3.3安装尺寸
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与排气管连接尺寸符合需方提出的要求。
3.4基本性能
3.4.1工作性能
在真空度为-66.7 KPa±1.3KPa状态下,连接电源和切断电路、蝶形阀转动灵活、平稳、无卡阻现象。
3.4.2密封性能
3.4.2.1非工作密封性
在真空度为-66.7 KPa±1.3KPa状态下切断电路,测试时间15S,真空度下降值≤1.3KPa。
3.4.2.2工作密封性
在真空度为-66.7KPa±1.3KPa状态下,接通电源,测试时间15S,真空度下降值为≤2.0 KPa。
3.4.3耐高温性能
阀座与蝶形阀合件,在300℃高温状态下,蝶形阀转动灵活平稳,无卡阻现象。
3.5振动耐久性
以实际装车状态,按表1要求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符合3.4.1、3.4.2要求。
表1
频率(HZ) 加速度(m/s2) 时间(h)
33.3 43 4
3.6工作耐久性
工作耐久性试验包括常温耐久性(15万次)、高温耐久性(7万次)、低温耐久性(3万次)试验(共计25万次)。产品经工作耐久性试验后,各零部件不得损坏,并应符合3.2.2,3.4.1和3.4.2要求。
3.7耐腐蚀性
产品经过耐腐蚀性试验后,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项 目 要 求
镀锌 在每100cm2内不得有共计5cm2面积以上的下列缺陷
1、 有色铬酸盐的明显生成物
2、 光泽铬酸盐以及黑色处理物的锈蚀
喷塑涂膜 在每100cm2中不得有一个以上直径大于2 m m的腐蚀物,不得产生膨胀、剥落以及涂膜软化
4试验方法
4.1试验条件
在没有特别指定情况下,试验都按正常环境状态下进行,试验和检查用的各种量具、检测设备,应在标定合格的有效期限内。
4.2外观
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3.2的要求。
4.3安装尺寸
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与排气管连接尺寸,应符合3.3的要求。
4.4工作性能试验
将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接上电磁阀,电磁阀与真空源相接,接通和切断电磁阀电源各10次,观察蝶形阀运转情况。结果应符合3.4.1的要求。
4.5密封性能试验
将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接上电磁阀,电磁阀与真空源相接,打开截止阀,在电磁阀断电与通电情况下,分别应符合3.4.2.1和3.4.2.2的要求。
4.6耐高温试验
以实际装车状态,将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固定在试验台上,接上电磁阀,电磁阀与真空源相接,蝶形阀的工作环境温度为300℃±10℃状态下,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以1200±100次/h的频率动作5000次,应满足3.4.3的要求。
4.7振动耐久性试验
将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以实际装车状态,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用振动加速度为4.4g(43m/s2),振动频率为33.3HZ(共振频率之外),振动4h,应满足3.4.1和3.4.2的要求。
4.8工作耐久性试验
4.8.1工作耐久性试验包括常温耐久性、高温耐久性和低温耐久性试验。
4.8.2试验时将真空式排气辅助制动器以实际装车状态,固定在试验台上,接上电磁阀,电磁阀与真空源相接,真空度为-66.7KPa±1.3KPa。环境温度、试验频率、循环次数见表3。
表3
试验参数
试验项目 环境温度
(℃) 试验频率
(1/h) 循环次数
(万次)
常温耐久性 室温 1200±100 15
高温耐久性 300±10 1200±100 7
低温耐久性 -30±2 1200±100 3
4.8.3试验必须按常温→高温→低温顺序进行,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系统真空度一致。工作耐久试验后,在常温下进行3.4.1和3.4.2项复验,并满足3.4.1和3.4.2的要求。
4.9耐腐蚀性试验
按GB/T2423.17要求,将试验样件放入喷雾箱内,试验时,喷雾箱内温度为35±2℃,用盐水连续喷雾48h,试验结束后,取出样件。为减少腐蚀物的脱落,试样在清洗前,放在室内自然干燥0.5h-1h,然后用不高于40℃的清洁流动水,轻轻清洗,除去试样表面盐雾液的残留物,取出后立即用吹风机吹干,然后测定试样表面的镀层、涂层,包括螺钉的腐蚀结果,应符合3.7的要求。
5检验规则
5.1出厂产品应按4.2、4.3逐件进行检验,并符合3.2、3.3的要求。
5.2出厂产品经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对大量生产和成批生产的产品,每一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型式试验,每次试样不少于3件,试验项目为全部内容。
5.4订货单位(顾客)对收到的产品可以抽样检验,抽样方式按GB2828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
5.5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时进行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工艺、原材料有改变时;
c) 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每件产品应在醒目的部位标出产品型号,制造厂名称或厂址及出厂年月。
6.2产品包装结实,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期间的安全和清洁,包装箱或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制造日期及收、发单位名称;并应符合GB/T13384的要求。
6.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碰撞、重压。
6.4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产品的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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